近日,永昌县法院清河法庭成功调解了两起涉农土地纠纷案件,两案均当庭履行,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案 情 简 介
汪某系水源镇某村居民,在其丧偶后,改嫁至水源镇方沟村,便将其在该村的家庭承包地流转给同社居民赵某耕种,每亩土地流转费300元。2022年初,武威某种业公司流转了该社的所有土地,承包费为每亩1500元,赵某也将汪某的承包地一并流转给该公司。该公司将土地承包费全部付至社长处,但因该土地承包费应该由谁领取的问题,汪某与赵某发生争议,汪某便将该村三社起诉至法庭要求给付其承包费,赵某起诉汪某要求给付土地投入款。
案件受理后,在征询当事人意见后,清河法庭启动诉前调解机制,依托该村法官联系点,进行诉前矛盾纠纷化解。经村调解组织、院特邀调解员、法官分别向当事人释法说理,但各方当事人各执己见,导致调解无果。清河法庭决定依法立案审理。立案后,经审查,认为两案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具备调解条件,法官遂对诉前调解的思路进行了调整,从“乡土情”出发,让当事人先说,多说,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了解案情来龙去脉、释明法律规定后,双方矛盾仍争执不下,承办法官随即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找到了矛盾纠纷的突破点,利益的平衡点,精准的把握了各方的诉求,最终促使双方互谅互让,两案均当天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
这两起案件做到了当天立案、当天调解、当天结案,看似偶然、实则必然,这仅是清河法庭日常工作的缩影之一。近年以来,清河法庭结合辖区实际,始终坚持将法律准绳与法治温度融入审判全过程,努力服务于人民群众高品质的生活需要与司法需求,以法院特邀调解组织主线,践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工作思路,妥善处理现代司法理念与案结事了的关系,在乡土文化的基础上,走下高高在上的法台,和群众心贴心,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的解决,通过一朝一夕、一点一滴的理念渗透,将以普通群众能接受的方式将现代司法理念逐步融入到审判活动中,受到辖区群众的普遍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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