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酒不成席”,聚会饮酒不免多喝几杯,但饮酒如果没有把握好度,也会乐极生悲,因饮酒造成共同饮酒人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近日,金川区法院双湾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参加婚宴饮酒意外身亡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死者家属将宴席主办人马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基本案情
2024年12月,张某受邀在同村村民马某家吃酒席,中午张某与另外7人同桌吃饭,席间有5人与张某共同饮酒,直至当日17时才结束饮酒,张某回家五个小时后被人发现死亡。张某丧葬事宜办理完后,其家属向同桌饮酒者和马某申请赔偿。其他同饮者经协商已履行赔偿义务,马某认为自己未参与同饮,也未劝酒,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双方协商未果,张某家属将马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调解过程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对该案进行详细调查,考虑到本案若进入审判程序,不仅耗时费力,而且难以从根本上化解双方矛盾,有可能面临执行困境,调解可能更有利于化解纠纷。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官启动了“先行调解”程序。
为妥善处理邻里关系,避免矛盾激化,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最佳效果,承办法官采用“背对背”方式,了解各方诉求意见,原告认为被告未尽到安全护送的义务,被告则认为其组织婚宴难以照顾到每个人,死者对自身安全应当自负其责,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以及赔偿数额难以达成一致意见。
承办法官依据当时情况和证据分析,就责任划分、赔偿金额等问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疏导和释法明理,并结合案情和实际情况多次与死者家属沟通协商赔偿事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给予死者家属经济补偿。至此,这起因婚宴饮酒引发死亡的纠纷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宴席场合的共同饮酒区别于一般的预约饮酒,被告作为宴席的组织者,并不具备同桌共饮者的身份,在事务繁多、人数众多的婚礼场合,要求其对在场每个人的饮酒情况清楚知悉显然过于苛刻,但其在组织酒宴时应当预知可能会存在大量饮酒人员并应当采取足够的措施保障饮酒过度者安全离开。在此劝诫大家,举办宴请需当更加周密安排,参加宴请也应提高自我防护意识,饮酒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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