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执行公开,规范执行行为,10月28日,金昌中院和永昌县法院在“秋收行动”联合执行中,主动邀请检察机关参与监督执行工作,对执行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监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某银行与某肉联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永昌县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厂房及机器设备进行查封,并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对查封资产进行评估拍卖,因无人竞买而流拍,申请执行人同意以流拍价接受拍卖物以抵偿债务。但经多次催告,被执行人不予搬离厂区,永昌县法院遂决定强制腾退。
该案执行开始前,受邀检察官认真审查了将予执行案件的民事判决书、执行裁定书、执行实施方案等材料,详细了解了案件执行情况。腾退现场,市县两级法院执行干警再次对厂区机器设备进行清点,在检察机关监督下,向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李某送达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并告知其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在强大法律威慑下,李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写下具结悔过书,并承诺15日内主动搬离。
随后,受邀检察官还参与了6起执行案件法律文书送达、财产查控等执行活动。
以“秋收”行动为契机,金昌法院自觉增强接受监督意识,主动邀请检察机关,从事后监督走进执行一线,通过参与监督执行全过程,既强化了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也深化了检察机关对执行工作的了解,真正做到让执行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下一步,金昌法院还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参与监督执行全过程,增进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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