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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调解:不止于判,更在于暖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金昌法院 发布时间:2026/5/6 18:06:5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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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昌中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让一段破裂的婚姻体面收场,并促成当事人当庭履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张某与王某系再婚夫妻,婚后共同购买房屋、车辆等财产。由于日常琐事、子女教育问题,双方矛盾日益加深,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金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判决双方离婚并对财产予以分割。

一审宣判后,王某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尚有夫妻共同债务及共同购买的房屋应归其所有为由,提起了上诉。考虑到家事纠纷的特殊性,主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原则,在庭后分别与双方沟通,倾听各自诉求和想法。王某作为上诉方,一直强调付房屋首付时曾向银行贷款,离婚时张某理应承担部分贷款。张某认为王某从未提起过该笔贷款,首付都是向亲戚借钱且早已还清,现在仅需还每个月的房屋按揭款。关于共同购买的房屋归谁所有,张某认为王某还有其他房屋,共同购买的房屋归张某所有符合照顾女方原则;王某认为张某早已搬走,且上诉期间这几个月的按揭款也一直由其偿还,房屋应判归王某所有。双方各执一词、相互指责,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了解到张某下班时间在晚上九点以后,王某也经常出差不在本地的实际情况,主办法官决定采取分别电话沟通的方式继续调解。主办法官对房屋归属从按揭贷款偿还、执行腾退等角度耐心向双方解释;结合在案证据、法律规定等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进行细致的释法说理;对主动履行和判决后执行的利弊也一一分析......经过几轮沟通、协商,曾经剑拔弩张、僵持不下的双方终于对房屋归属及共同债务等达成了调解意见,并同意当庭给付。


家事无小事,一叶总关情。一笔补偿,了结的是财产争议;一场调解,抚平的是多年心结。当双方当事人笑着对法官说“真的谢谢您!”,就是家事法官以春风化雨的耐心,守护人间烟火的最好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