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为防止自家庄稼遭受牲畜侵害,有些人会将拌有农药的粮食籽洒在地里以防牛羊等啃食庄稼,然而这样的行为已然触犯了法律的红线!近期,永昌县法院判决了一起类似情形的投放危险物质罪案件。
案情简介2024年秋,孙某某在自家地里的燕麦多次被他人的牲畜啃食的情况下,心生不满,遂将拌有农药及“杀鼠剂”的玉米籽撒在地块周边。村民张某某在附近放牧时,羊只误食了孙某某抛洒的玉米籽后陆续死亡。经鉴定,死亡的11只羊价值共计10800元,死亡羊胃内容物中均检出百草枯成分。案发后,孙某某被抓获归案,其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赔偿了因犯罪给张某某造成的损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故意投放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给他人造成严重损失,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鉴于孙某某有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
法官有话说
孙某某的行为在农村不是个例,部分群众认为在自家地里可以投放有毒物质防止农作物被破坏,这是个错误的认识。广大农民朋友维护自己的权益要采取合法的手段,谨记在相对开放的农田或果园中要慎重使用农药,切不可为防止农作物受损而随意在地上投放有毒物质,勿让“护地”的初衷变成“害己”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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