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积极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服务基层的“桥头堡”作用,近日,永昌县法院刑事审判庭走进红山窑镇就地审理一起发生在村民之间的故意伤害案,用真实案例向人民群众开展“家门口”的普法教育。
【基本案情】
宋某与林某系同村居民,二人曾因放牧等事多次发生纠纷,双方积怨较深。2024年7月的一天,二人再次在村镇附近放牧时相遇,因搭言不当发生争执既而发生激烈打斗,期间,宋某持铁制拴马桩将林某头部、腰部击打致伤。经鉴定,林某头面部、腰腹部多处受伤,构成轻伤二级。
【审理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到当事人所在村舍走访调查,对被害人提起的附带民事赔偿进行调解,向双方释法说理、答疑解惑,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宋某赔偿了因犯罪给林某造成的损失并赔礼道歉,林某对宋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承办法官考虑到此类因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刑事案件易发,为增强村民法律意识,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决定对本案巡回审判,并邀请了辖区村民及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20余人观摩庭审,期间法院工作人员现场发放宣传彩页进行了普法宣传。
【法官寄语】
法槌落下,定分止争;温情调解,破镜重圆。伤害带来的不仅是身体的伤痛,更是心灵的裂痕。一纸判决或许能明断是非,但唯有以心换心的调解,才能真正抚平伤痕、消弭怨恨。
下一步,永昌县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努力让司法的人性化关怀在每一起案件中得以充分体现,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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