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金昌法院网,今天是 2025年06月02日 星期一
基层法院:  金川区 | 永昌县
  • 关注:

调解涉企纠纷“小”案件 优化法治化营商“大”环境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金昌法院 发布时间:2024/7/22 10:29:17 阅读次数:
字号:A A    颜色:

近日,金昌中院民二庭成功化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A建筑公司与B商砼公司签订商品砼买卖合同。合同对验收负责人、结算方式、违约金计算标准等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B商砼公司陆续向A建筑公司供应商砼。因A建筑公司仅向B商砼公司支付了部分货款,B商砼公司遂将A建筑公司诉至法院。一审开庭时,A建筑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B商砼公司提交对账单用以证明A建筑公司欠付货款的事实,一审法院以A建筑公司无据证实已付清对账单记载的欠款金额为由判令A建筑公司向B商砼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等费用。宣判后,A建筑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图片

二审中,合议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在查明案件事实基础上,向双方当事人释明了买卖合同履行中法律风险点,并结合本案实际情况进行了释法说理。在协商调解方案时,A建筑公司主张B商砼公司未按合同要求及时进行结算,不同意支付利息。合议庭遂从双方企业的合作关系、长远发展以及A建筑公司的付款能力入手,引导双方寻找利益的平衡点,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促使双方均作出让步,达成了由A建筑公司向B商砼公司支付欠付的货款,B商砼公司对其主张的利息进行适当减免,款项分期履行的调解意见。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图片

每一起涉企案件都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试金石。金昌中院始终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和“如我在诉”的理念贯穿于涉企案件审理全过程,自觉把涉企纠纷“小”案件放到优化法治化营商“大”环境中统筹把握、综合考量,依法高效审理各类市场主体民商事纠纷,坚持平等保护和调解优先原则,以优良的作风,扎实的工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