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昌县法院东河法庭执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获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案 情 简 介
郑某与杨某因一起交通事故产生纠纷,经本院审理,判决由杨某赔偿郑某各项经济损失1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杨某未履行义务,郑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通过查询杨某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银行存款,并对杨某采取拘留措施,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承办人了解到,郑某作为家中的“顶梁柱”,此次事故造成其颅脑损伤,伤残等级严重,因治疗产生巨额费用,现无法从事体力劳动,其妻子陈某身患重病多次住院治疗,家庭负债累累,生活十分困难;而杨某和其妻子身体健康,有土地流转费和务工收入。但杨某却拒不配合执行工作,转移土地收入,不申报财产,多次辱骂郑某及其家人,甚至抗拒执行,情节极其恶劣。在此种情况下,东河法庭积极与村委会和镇政府联系,提取和划拨了杨某名下的粮食直补款和土地流转费用,同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执行到位4万余元。对剩余案件款,暂时无法执行到位,案件一时陷入僵局。但东河法庭干警时刻关注郑某的家庭生活状况并为其提供帮助,联系镇政府为其办理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了司法救助,在陈某住院治疗期间号召亲友通过水滴筹平台筹集医疗费,还经常送去米、肉等生活必需品。
因杨某存在拒执行为,东河法庭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过公安机关、检察院及法院干警的共同努力,杨某最终交清了剩余案件款,也取得了郑某及家人的谅解,一起长达2年的案件最终执行完毕。
此案的执行充分体现了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打击“老赖”的决心,有效惩治了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违法犯罪行为。今后,东河法庭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把“涉民生”案件作为执行工作的重点,多措并举,严厉打击“老赖”,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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