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昌中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企纠纷,法官耐心细致的司法服务举措和案件最终的调处结果,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赞扬,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电信运营商与某公司签订了3年期电信专线服务合同,后因某公司未结清费用,电信运营商诉至法院,要求某公司结清欠费并支付违约金。一审法院判决后,某公司不服,向金昌中院提起上诉。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确定调解思路,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开展庭前调解,力争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某公司表示其并非不愿意支付费用,只是因受疫情影响,企业经营遇到实质性困难,且近几年国家政策倡导提速降费,现电信运营商仍然按照订立合同时的资费标准计算费用不当。电信运营商也一肚子委屈,说订立合同时某公司附近无网络端口,为了给其提供专线服务,电信运营商专门组织人员设备为该公司接通了网络,为此双方才订立了3年期的合同,约定好的资费标准不能说变就变。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向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解读了国家出台的系列惠企政策,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至此,两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纾难解困,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要前提,也是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保障社会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的应尽之责。金昌中院将持续加大涉企案件调解力度,公正裁判,依法高效处理各类市场主体民商事纠纷,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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