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昌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在永昌县看守所讯问室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某贩卖毒品一案,并当庭宣判。
疫情防控期间,永昌县法院刑事审判庭为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确保疫情防控和审判质效两不误,实现疫情防控不放松,诉讼活动不打烊,同永昌县看守所、永昌县人民检察院协调,对适合在看守所审理的案件安排在看守所审理。庭审前,永昌县人民法院在充分征询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的意见后,与看守所预约开庭时间、地点,做好前期消毒等准备工作。诉讼各方严守防疫防控有关规定,进入庭审场所测量体温,全程佩戴口罩、手套,被告人穿戴防护服,庭审秩序井然有序。
庭审进看守所,是永昌县法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下开展刑事诉讼活动的特别举措,有效避免了聚集性疫情的发生,同时也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永昌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做到防控疫情与惩处犯罪并重,为疫情防控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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