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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型审判执行团队及内设机构职责划分规定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金昌法院 发布时间:2019/1/17 9:28:4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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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案团队

l、对本院受理的各类案件立案(破产案件除外),登记立案信息并分案;

2、审查处理申诉、申请再审案件(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除外),对确有错误的案件,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后移送相关审判庭再审;

3、审查处理民事、刑事案件管辖争议、管辖异议和指定管辖案件,审理驳回起诉、不予受理、管辖异议上诉案件;

4、对诉前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进行审查,制作诉前财产保全裁定,移送执行部门实施;

5、审查处理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办理诉前调解相关案件;

6、核算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办理诉讼费缓、减、免的审核与报批手续;

7、负责退卷、调卷、诉讼服务中心相关工作,指导基层法院立案工作;

8、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刑事审判团队

(一)1、审理由本院管辖的一、二审刑事案件及相关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刑事审判第二庭审理的案件除外);

2、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3、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和预防未成年犯罪工作;

4、对社区矫正工作监督指导;

(二)1、审理本院管辖的下列一、二审刑事案件:

(1)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

(2)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

(3)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挪用特定款物犯罪案件;

(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案件;

(5)渎职犯罪案件;

2、禁毒相关工作;

(三)1、办理基层法院延长审限刑事案件的审核与报批工作;

2、开展刑事审判调研工作;

3、所办刑事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

4、生效死刑案件判决裁定执行的组织、协调;

5、指导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

6、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民事审判团队

(一)1、审理一、二审民事案件(由审监庭审理的特殊侵权、劳动争议等民事案件除外);

2、审理一、二审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等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合同类纠纷案件;

3、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裁决案件;

4、审理公益诉讼;

(二)1、审理法人与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一、二审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不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等纠纷案件);

2、审理与公司有关的、与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有关的纠纷案件;

3、审理与企业法人破产有关的纠纷案件;

4、审理与保险、证券、期货、票据有关的纠纷案件;

5、审理可由本院管辖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三)1、依法审查当事人提出的保全申请(包括诉讼保全、证据保全),并制作民事裁定书;

2、办理基层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审核与报批工作;

3、指导基层法院的民商事审判工作、人民法庭工作;

4、开展民商事审判调研工作;

5、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行政审判团队(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1、审理一、二审、抗诉行政案件;对不服下级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申请再审案件进行审查;非诉案件复议;

2、审查国家赔偿申请,办理国家赔偿案件;

3、办理基层法院延长审限相关案件的审核与报批工作;

4、指导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

5、负责司法救助工作;

6、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审判监督团队

1、审理刑事、民商事、行政再审案件;

2、审理劳动争议、特殊侵权等民事一、二审案件;

3、负责全市法院执法检查、案件质量评查及通报工作;

4、负责审判人员违法审判案件的审查、提交审判委员会确认工作;

5、办理基层法院延长审限相关案件的审核与报批工作;

6、指导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工作;

7、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审判监督工作经验,报送调研报告;

8、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执行团队

1、执行本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书中的财产部分;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2、依法进行诉前和诉讼财产、证据保全;

3、办理指定执行案件和委托执行案件,协助外地法院执行;

4、审查处理执行异议、复议案件;

5、办理执行案件的申诉复查、信访工作;

6、协调、部署、指导、监督全市法院执行工作;

7、办理基层法院赴外地执行的审核与报批、执行案件延长审限的层报审核工作;

8、开展执行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执行工作经验;

9、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政治部

1、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做好干警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

2、根据党组的安排部署,做好对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协管的具体工作;

3、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做好补充工作人员招录工作;

4、负责本院干部任免、调整、工资、人事信息采集及退休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法院法官等级评定、司法警察警衔审核、评定、晋升等管理工作及集体、个人记功和表彰奖励工作;

6、负责院党组会务工作,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任务,指导全市法院党建工作;

7、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工作;

8、负责全市法院绩效考评和本院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绩效考评工作;

9、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办公室

1、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行政事务;

2、负责院长办公会等会议的组织安排,落实或督办会议决定事项;

3、负责本院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图书资料、接待等工作;

4、负责全市法院服装、车辆等行政装备管理工作及通信、办公信息化自动化等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5、负责本院后勤保障、财务管理、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6、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研究室

1、调查研究审判执行工作中法律适用等问题,总结审判执行工作经验;

2、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等;

3、负责全市法院审判改革的调研和指导工作;

4、负责全市法院志书编撰和年鉴资料收集工作;

5、负责普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6、负责新闻宣传、新闻发布、信息编发工作,门户网站、内部网站及官方微博、微信运行管理、信息采集、内容编辑与更新,网络舆情监测、研判、舆情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和“大法官留言”信访案件的办理;

7、负责全市法院优秀论文评选和裁判文书评比工作;

8、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审判管理办公室

1、负责办理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

2、负责审判流程管理和案件质效的分析通报,全市法院审判执行运行态势分析;

3、负责司法统计工作;

4、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并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5、负责司法公开监督管理工作;

6、指导基层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

7、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监察室

1、检查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2、制定和完善人民法院廉政制度,检查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廉政制度的情况;

3、受理对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控告、检举;

4、调查处理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审判纪律、执行纪律及其他纪律的行为;

5、受理法院工作人员不服纪律处分的复议和申诉;

6、督查纠正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中存在的不正之风;

7、组织协调、检查指导预防腐败工作,对法院工作人员开展司法廉洁和遵纪守法教育;

8、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法警支队

1、维护审判秩序,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

2、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和传递证据;

3、在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中,配合实施执行措施,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4、执行死刑;

5、负责对进入审判区域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

6、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

7、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司法技术处

1、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司法技术咨询、技术审核和技术服务;

2、负责统一办理全市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等工作;

3、负责司法技术辅助工作调研及技术培训工作;

4、负责死刑执行中的技术监督、指导和确认死亡工作;

5、指导基层法院司法技术工作;

6、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信访室

1、负责接待、处理来信来访,网上信访、视频接访等工作;

2、负责市上领导接待涉诉信访工作的协调衔接、落实院领导预约接访工作;

3、负责组织重点信访案件的听证;

4、负责协调处理群体性信访突发事件;

5、负责处理上级法院交办的重点信访等;

6、指导基层法院信访工作;

7、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