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2025年“院长接访月”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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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2025年“院长接访月”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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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3/3 17:45:15 阅读次数:2000

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2025年“院长接访月”活动的公告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不断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实质性化解涉诉信访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省高院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2025年“院长接访月”活动的安排,金昌市两级法院于2025年3月3日至3月31日开展“院长接访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访时间

2025年3月3日至3月31日期间的工作日

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接访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辖区基层法院具体接访时间见各院公告。

二、接访地点

金昌市两级法院信访接待室

三、受理范围

1.不服中基层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2.对中基层法院执行的案件反映情况的;3.反映法院立案、审判、执行等活动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4.反映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5.提出加强、改进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的;6.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处理的信访事项。

请信访群众严格按照案件审级逐级信访,不要越级信访。

四、来访须知

1.来访人员应主动遵守法院安检程序,不得携带危险、爆炸物品以及管制器械进入信访场所,不得损毁公私财物;

2.来访人员本着文明、守法的原则,服从信访工作人员的安排,按先后顺序轮候信访,同时保持接访大厅的安静和环境的整洁;

3.来访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信访工作条例》,不得越级上访,不准大声喧哗、吵闹、聚众闹事或无理纠缠,以免影响其他来访者和法院的工作秩序,违者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未经法院许可,信访期间不得擅自拍照、录音、录像;

5.来访人员在反映有关情况(问题)时,应当出示身份证件并提交相关的信访材料,以便工作人员核实和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6.来访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反映有关情况(问题)和提出相关意见,多人集体来访的,信访时应当推选出代表进行陈述,代表人数不得超过五人。

五、来访预约

1.预约电话

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接访月”预约电话:0935-8619133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院长接访月”预约电话:0935-8615664

永昌县人民法院“院长接访月”预约电话:0935-7591631

2.现场预约

金昌市两级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接受现场预约
 
 

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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