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动怒,遇事较劲耍横,情绪失控进而引发肢体冲突,不仅招致自身遭受“罪与罚”,还严重危害交通秩序和他人人身安全。今年,王某就因一时愤怒,扮演了一次“路怒”角色。
案情简介
6月的一天,王某酒后骑行电动车在永昌县城某街道十字与李某驾驶的小轿车相遇,双方因行车让路发生口角,王某遂出手将坐在副驾位的李某某打伤。王某因此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李某某也因伤住院。李某某出院后,于近日前往永昌县人民法院就赔偿问题进行诉讼。立案人员了解到先前王某在公安人员的教育下主动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有反省悔悟过错的主观认识,诉前调解会更便利于李某某实现诉求,遂联线永昌县综治中心并委派特邀调解员调解处理此事。
“我为自己的行为感到懊悔,但是对方住院时间过长,所要求赔偿损失过多。”“不多,酒后骑行,不注意安全,还要辱骂殴打他人,确实过分。”调解中,双方你一言我一语,唇枪舌战间将矛盾推演的异常激烈。调解员因势而行展开背对背调解,耐心分析双方过错,细致进行释法说理,告知双方“路怒”危害,讲明驾车出行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并从传统文化观念入手,教导双方处事要沉着冷静,讲理要言辞文明,行车相遇要少争抢,多避让。最终双方各省自己错误,并达成赔偿协议,李某某主动放弃部分赔偿款,王某当场履行了其余赔偿款,纠纷圆满化解。
近年来,因驾乘车辆出行人员数量趋增,由情绪杀手衍生的“路怒一组”如约而来,人们在行车礼让问题上产生的矛盾纷至沓来,永昌县人民法院温馨提示,行车谨慎驾驶,遇事冷静对待,切莫斗怒斗狠,不仅致自己身陷囹圄,还致他人于痛苦之中,并面临高额赔偿,得不偿失!处事和为贵,莫感情用事;行事善为本,莫无事生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