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
永昌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永昌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 年,单位性质:行政单位。主要职能: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商事、行政等案件。
2、审理上级人民法院制定管辖的案件。
3、受理不服本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依法进行再审。
4、依法执行已经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执行行政机关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定,执行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5、处理不需要开庭审理的民商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6、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二、机构设置
永昌县人民法院设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
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2.刑事审判庭
3.民事审判庭
4.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5.执行庭(局)
6.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7.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8.政治部(机关党委)及派驻纪检组
永昌县人民法院设5个派出机构,分别是:
1.河西堡人民法庭
2.清河人民法庭
3.西河人民法庭
4.东河人民法庭
5.八一人民法庭。
我院编制数96个,其中:政法编制82个,事业编制10个,工勤编制4个。现有政法编制人员78名,事业编制人员6人,聘任制书记员36人,辅警14人,临聘人员29人,退休人员22人,遗属5人。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相关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984.37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7.82万元,增长0.94%,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项目经费相应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2984.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81.86万元,占89.86%;其他收入302.51万元,占10.1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2984.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93.37万元,占80.20%;项目支出591.00万元,占19.8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681.86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234.87万元,增长9.6%。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项目经费相应增加,住房公积金基数增加,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81.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4.87万元,增长9.6%。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项目经费相应增加,住房公积金基数增加,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81.8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239.53万元,占83.5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59万元,占6.25%;卫生健康支出106.75万元,占3.98%;住房保障支出168.00万元,占6.2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556.62万元,支出决算为2681.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9%。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22.97万元,支出决算为2239.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4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增长。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8.90万元,支出决算为167.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4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6.75万元,支出决算为106.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8.00万元,支出决算为168.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90.8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32.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5.46万元,增长6.73%,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增长,相应住房保障支出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公用经费258.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1万元,增长1.74%,主要原因是新增公务员,相应办公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劳务费等费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27.45万元,支出决算为27.45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51万元,下降45.05%,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比去年少一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22.88万元,支出决算为22.88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27万元,下降51.47%,主要原因是2023年未购买执法执勤车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2023年未购置执法执勤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22.88万元,支出决算为22.16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72万元,下降3.25%,主要原因是控制公车运行,燃油费和修理费有所下降。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4.57万元,支出决算为4.57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6万元,增长62.49%,主要原因是2023年各级法院来访交流学习增多,导致公务接待费有所增长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个团组,人;公务用车购置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国内公务接待61批次587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8.5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日常办公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劳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1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是新增公务员,相应办公经费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主要原因是未召开大型会议。本年度培训费支出4.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1万元,上涨2.1%,主要原因是新增公务员,相应办公经费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3.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7.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9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2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应当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二级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5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8%。
二、绩效自评结果
(1)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全部执行,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4.6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30万元,执行数为230万元,完成收入数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专项专用,全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均在规定支出范围内列支,无超范围支出情况;二是充分保障了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了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项目资金支出使用不能完全按照预算支出细目进行,主要因为年初预算时对项目资金支出使用细目预估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对资金支出使用的预估的前瞻性,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合理性。
(2)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资金基本达到预期使用效果,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预算数为220万元,执行数为220万元,完成收入数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弥补了公用经费不足和重大事项开支,为全院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提供了保障,二是进一步加强了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提高了案件审判执行效率,充分发挥了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发现的问题及原因,该项目资金在年内非一次性下达完毕,在当年预算外又下达了部分项目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下一步改进措施,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在预算的编制阶段,多花时间、下功夫,将每项支出的预算做好做细。在预算的执行阶段,严格控制每项支出,针对突发性支出做好准备工作。
(3)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资金基本达到预期使用效果,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9万元,执行数为69万元,完成收入数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弥补了公用经费不足和重大事项开支,为我眼基层法庭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提供了保障,提高了案件审判执行效率,充分发挥了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自评表作为附件上报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随决算公开附件形式附后。
第五章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附件:
附件2永昌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docx
附件3永昌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xls
永昌县人民法院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