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司在前面几期向您分类介绍了涉及人身的相关法医学鉴定。其实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遇到各种类型的证据,比如文书、痕迹等,需要弄清楚某种文书是书写形成、打印形成还是复印形成,某份文书中的特定内容是不是某人书写的,某种痕迹是什么物体留下、是如何形成的,某种食物的营养成分或易燃物或爆炸物的性质等等。这时就需要对这些文书、痕迹或某种物质的真伪、含量、特征、性质等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这些统称为物证类鉴定。
1.什么是物证类司法鉴定?
物证类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物理、化学、文件检验学、痕迹检验学、理化检验技术等原理、方法和专门知识,对文书物证、痕迹物证、微量物证等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2.物证类司法鉴定分为哪些类别?
根据司法部2020年6月23日颁布并实施的《物证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物证类鉴定分为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物证鉴定三大类。
3.物证类鉴定能解决哪些问题?
根据物证鉴定分类,其解决的专门性问题包括:
文书物证的书写人、制作工具、制作材料、制作方法,文书的内容、性质、状态、形成过程、制作时间等;
痕迹物证的造痕体和承痕体的性质、状况及形成痕迹的同一性、形成原因、形成过程、相互关系等;
微量物证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和成分组成等。
接下来,小司将会针对物证类司法鉴定分类进行详细的讲解。审判实践中最常见的就是文书鉴定。
4.什么是文书鉴定?
文书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文件检验学的理论、方法和专门知识,对可疑文件的书写人、制作工具、制作材料、制作方法、内容、性质、状态、形成过程、制作时间等问题进行检验检测、分析、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5.文书鉴定有哪些分类?
文书鉴定包括笔迹鉴定、印章印文鉴定、印刷文件鉴定、篡改(污损)文件鉴定、文件形成方式鉴定、特种文件鉴定、朱墨时序鉴定、文件材料鉴定、文本内容鉴定、基于痕迹特征的文件形成时间鉴定、基于材料特性的文件形成时间鉴定等。
6.文书鉴定依据的标准是什么?
文书类鉴定目前适用的鉴定标准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8年12月28日发布、2019年4月1日实施的包含上述文书鉴定类型分类的鉴定技术规范(GB/T37231~37239-2018)。同时为完善司法鉴定标准体系建设,规范执业活动,不断提高鉴定质量和公信力,司法部对上述分类的文书鉴定定期制定了相应的司法鉴定技术规范,对鉴定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检验步骤和方法进行了规定,比如2023年12月1日施行的《文件上可见指印鉴定技术规范》(SF/T0142-2023)、《手写电子签名笔迹鉴定技术规范》(SF/T0138-2023)等,因此每个类别的文书鉴定应当依据相应的技术规范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