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昌中院召开司法委托备选机构评审委员会及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评审委员会会议,对《甘肃省人民法院司法委托备选机构名单》和《甘肃省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单》中金昌地区鉴定机构及破产管理人进行年审。这是金昌中院首次对鉴定机构进行年审。
强化对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是规范司法委托工作、提升司法鉴定质效的重要举措。根据省法院《关于对备选机构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对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分为日常动态评价和年度综合评价两部分,日常动态评价由办案法官对个案进行一案一评价;年度综合包括年审、测评、系统评价和执业评价,年审由中级法院组织开展。
根据各机构提交的2023年度工作报告、行业年检等书面材料,金昌中院重点对机构及鉴定人员资质、法定代表人及专业技术人员变更、上一年度办理司法委托案件情况进行审核,经评审委员会讨论,除一家检测公司申请退出名单外,其余8家鉴定机构及破产案件管理人均通过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