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暖心”的呵护叫做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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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暖心”的呵护叫做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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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2 17:59:54 阅读次数:2127

“感谢金川区人民法院给我的帮助,为我争取到司法救助金,真的谢谢你们!”近日,金川区法院向一位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发放了司法救助金,获得当事人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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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1年1月,王某乘坐李某的二轮电动自行车与陈某无证驾驶的小汽车相撞,事故造成王某受伤。交警认定由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后王某住院治疗,经诊断,王某双下肢软组织损伤。因双方在交警部门未能达成赔偿意见,王某遂将陈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赔偿各项损失15000余元。

审执过程
经法院审理,因陈某无证驾驶且车辆未投保交强险,依法判决陈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7000余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多次传唤陈某,均未能联系到陈某。经网络查控和户籍地走访调查,陈某无可供执行财产,且陈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金川区法院判处拘役。另外,执行干警了解到王某家庭困难,无固定收入,符合司法救助金申请条件,遂向王某宣传讲解了司法救助的相关政策。金川区法院收到王某司法救助申请后,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及时将6760元司法救助金发放给王某,切实解决了王某的实际困难。


法官说法
国家司法救助是指国家对遭受犯罪侵害和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依法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金川区法院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用足用好司法救助政策,加大对刑事被害人、民事原告,尤其是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力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面临的急难愁盼问题,努力在司法救助中让人民群众体会到党的关怀和司法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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