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们已将征地补偿款全部打入金昌中院账户,请你们支付给当事人。”
这是金昌中院成功调解的两起刘某兄弟不服武威市某县政府作出的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案,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后,行政机关给法官打来的电话。
基本案情
原告刘某兄弟在某村拥有合法房屋并长期居住,征收单位根据相关文件,将该处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原告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原告认为被告县政府作出的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违法且补偿标准过低、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补偿价格远远低于周边同等条件的其他房屋,严重降低、影响了原告生活水平和长远生计,故原告未与有关征收单位签定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原告不服被告县政府作出的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调解过程
案件审理过程中,行政庭法官耐心听取双方诉辩理由,认真细致梳理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为了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法官多次走访涉案房屋现场,然而,第一次沟通并没有达到理想的结果,调解陷入僵局。但是,法官们并没有放弃,从现场回来后又多次联系当事人,连续两次到武威现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从法律角度入手,援引相关法律规定,厘清法律关系,分析法律责任;从情理角度入手,设身处地为被征地村民分析相关情况,疏导安抚他们的情绪,引导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换位思考。一周后,主办法官再次与原被告双方取得联系,并组织双方到法院进行沟通协调,法官围绕本案焦点问题,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充分了解当事人意愿,最终成功调解,案结事了。
案结事了
行政诉讼作为一种司法救济手段,旨在通过司法审判,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化解行政争议的关键不仅仅在于当事人“息诉”,更重要的是实质性“止争”。本案中,法官积极适用“调解优先”原则,促进老百姓与行政机关达成和解协议,不仅有效实现了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还做到了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具有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