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真给力 当庭支付促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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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真给力 当庭支付促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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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8 10:16:37 阅读次数:1396

“小物业”牵动“大民生”。面对近年来多发高发的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金川区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全面推进诉调对接,通过“让司法服务‘走出去’,将非诉解纷力量‘请进来’”的多元解纷方式,将大量矛盾纠纷止于诉前,化解在源头。

案情回顾

2019年3月,某物业公司受开发商委托,为某小区提供前期物业服务。2020年3月,该小区某幢多层住宅的厨房总下水管道堵塞返水,导致一楼业主杨某家中部分家具被水浸泡。杨某找到物业公司理论,物业公司表示可以帮助该业主查找漏水原因,但之后未能给出具体结论。此后,杨某又多次催促该物业公司解决问题,物业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后来,杨某停在小区内的车辆外侧被划,而车辆正好停在监控盲区,未能找到划车人。杨某认为,小区平时门卫管理十分松懈,小区大门敞开,保安形同虚设,自己车辆被划,物业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经过两次事件,杨某加重了对物业公司的不满,自2020年开始拒绝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向其催讨,杨某均以家中部分家具被泡以及车辆被划,物业公司均未承担责任为由拒绝交纳。双方协商未果后,某物业公司向金川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支付自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的物业服务费、违约金等费用。

调解点滴

社区法庭受理此案后,将案件分流至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后,总结出本次纠纷主要争议点在于物业公司是否应就杨某因总下水管道堵塞导致家具被水浸泡以及汽车被刮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另外物业公司收取违约金是否合理。

在调解过程中,特邀调解员本着“依法调解,法理并行”的宗旨,通过“面对面”“背靠背”调解等多种方式,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一方面,通过释法说理,告知杨某在居住期间遭受的损失与拒交物业费系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应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挽回个人损失。另一方面,建议物业公司在物业费和滞纳金问题上作出相应调整,并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最大程度保障业主的利益。经过多次现场调解和电话沟通,杨某和物业公司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物业公司在减免部分物业费及全部滞纳金后,杨某当庭向物业公司缴纳了所欠物业费。至此,该起矛盾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

近年来,金川区法院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不断给诉前调解做“加法”,为司法审判做“减法”,通过“特邀调解+司法确认”方式,最大限度将老百姓反映比较集中的物业管理纠纷、邻里矛盾消除在萌芽、化解在前端,着力构建了“非诉挺前、应调尽调、诉讼托底”诉源治理模式,努力实现“1+N”远远大于“N”的诉源治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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