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环境差,物业服务不到位,我才不交物业费呢……
有的业主拖欠物业费,不缴纳物业费怎么能更好地服务业主啊……
近日,金川区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圆满化解了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情回顾
2014年1月,金川区某物业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其为李某所在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自2019年1月1日起,李某以某物业安保不到位、小区卫生脏乱差、绿化未达标等为由拒交物业费。经数次催要无果后,某物业公司于今年10月10日将李某诉至金川区法院社区法庭,请求判决被告缴纳拖欠的物业费、垃圾处理费、公摊电费及违约金等共计14978.74元。
虽然该案诉讼标的小,但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在诉前调解更有利于息诉止纷,也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源。社区法庭遂将案件分流至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调解员从法、理、情角度对双方争议问题逐一解答,告知业主应通过合理方式表达诉求,拒缴物业费只会激化矛盾。同时建议物业公司多从自身找原因,努力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经过调解员的反复沟通,双方最终达成诉前调解协议。至此,该案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
法官说法
良好的小区公共环境,需要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共同努力、共同维护。另物业服务具有持续性和公共性特点,物业服务质量好,会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小区的整体品质,进而使全体业主和物业公司均获益;反之,物业服务质量不达标会导致小区公共环境恶化、降低小区生活品质,最终受损的仍然是全体业主和物业公司。
物业服务质量的好坏,一方面取决于物业公司严格履行物业服务义务,另一方面也取决于业主主动缴纳物业费以保障物业服务的正常运转。业主在对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存在异议时,应及时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建议,尽量通过沟通协商解决问题,而不能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管理公司在收到业主的投诉和建议后,亦应当积极、及时地为业主解决问题,不断改进与完善物业服务,以期赢得业主的满意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