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昌县法院西河法庭通知一民间借贷案件申请执行人李某某领取执行款时,李某某送来了一面写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并再三用语言感谢法庭工作人员高效办案、执法为民的举动。
2022年12月4日,陈某某因资金周转急需用钱,向李某某借款36240元,并承诺按期还款。借款到期后,经李某某多次催要,陈某某推诿拒付。李某某于2023年3月向法庭提起诉讼,后经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
调解书生效后,陈某某并未如期履行还款义务,李某某遂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多种方式联系陈某某未果。经过执行干警不懈努力,最终找到陈某某下落,干警通过对陈某某释法说理,并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最终,陈某某认识到自身错误并当场履行了全部案件款。
在今后的工作中,西河法庭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高效办案和服务人民相结合的原则,让胜诉权益得以真正地实现,有效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