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于正义 自省于世间 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 高少华
《圆圈正义》一书共收录作者的49篇随笔文章。作者罗翔(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法研究所所长)以他的真诚自省的笔调,尖锐又启人深思的思想,分析莫某纵火案、于某案等社会热点案件,揭示了法律、道德、权力、正义、人性的理念与现实,分享了自己的人生经验与感悟。
关于正义
“我们能画出的圆圈,总是不够圆。但没有人,会因此想取消圆圈。”在现实生活中,无论用多么精密的仪器,都无法画出一个真正的圆。但在我们共识中,存在着一个天然的、完美的圆。“圆”的概念是客观存在的,即便我们无法在实际生活中将它复现,但是也并不影响我们对画一个完美的圆的追求。这就像是一个关于正义的隐喻,每一个画圆的决定就像是一种与正义有关的需求。如果把理想中完美的“圆”比作正义的应然状态,那么现实中所有的不那么完美的“圆”就可以看成正义的实然状态。正义一如客观存在的“圆”,它是法律永远的追求,虽不能至,心向往之。罗翔认为,既然正义如完美的圆一般并非人之主观设计,而是客观存在的,因此法律工作者应当对正义心存敬畏。当法律朝着应然的正义前行,我们有服从的义务,这就是边沁所说的“严格的服从,自由的批判”。但是如果法律严重背离应然的正义,那么边沁的说法就不再成立——恶法非法。无论权力意志多么强大,长方形也永远不是圆。
关于道德
法律约束人的行为,道德约束人的心灵。守住法律的底线,首先要守护道德的润土,在我们普通民众的心中,存在一个“理想人”的范例,有着高尚、勇敢、知恩图报等诸多公认的美德。以道德主义作为行事为人的根据,最大的痛苦就是在“知道”和“做到”之间存在一个天然的鸿沟。当他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理想人”标准时,就会激起我们心中的愤怒,从而开启道德谴责。这样的道德谴责也是人类社会维持一定道德水准的重要手段,它是法律之外的规范人行为的力量。当违背了“理想人”标准时,就不再为社会所容,这对每个公众而言都是有力的道德枷锁。从这一点来看,道德谴责至关重要。
但许多人开启道德谴责时,习惯把自己放在道德制高点上,痛击他人时所想的并不是要维护“理想人”的范例,而是享受高居人上的快感,从而不断地助长骄傲和自大。这是人性中的幽暗之处,鲜有人能完全克服这一点。
道德与法律不同,道德更多的是自律。因此在开始道德谴责之前,有必要进行自我反省,才能够让本能产生的愤怒有所约束,不至于沦为自己发泄情绪,获取快感的卑劣手段。当我们开启道德谴责时,应该先对自己进行道德审判,只有将道德的要求先指向自身,才能理性对他人进行评判。正如书中所说:“真正的德行并不需要语言上的高言大义,而是要付出代价的行动来爱人如己”。
在总是圆得不够完美的圆圈中,我们要尽力还原出属于正义该有的模样,以自省的姿态、勇敢的行动以及不断求知的态度,多读书,常反思,在百态世间中的各处寸土里,开出信念之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