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院联动,实质化解民事、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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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院联动,实质化解民事、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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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8/16 16:54:48 阅读次数:1902

坚持把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作为司法审判的目标、导向,妥善审理好民事、行政交叉案件,既是对人民群众“希望通过公正裁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定名分、止息纷争”法治期盼的回应,也是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助力。

近期,金川区法院行政庭创新工作方式,以“如我在诉”的意识,一周内连续高效调解4起劳动争议案件及2起民事行政交叉案件,调解之后均当场履行完毕。尤其针对民事行政交叉的情况,承办法官在处理本案时充分考虑关联案件,以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为切入点,发挥“府院联系”机制,在被诉行政机关的主持下,让民事当事人、行政相对人共聚一室,成功调解了行民交叉案件,切实解决了老百姓的“烦心事”“闹心事”,同时,也实质性化解了一起行政争议,赢得各方当事人的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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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原告王某之父生前系某商业银行干部,在银行家属院内拥有一处院落,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为银行所有)。王某父亲去世后,该院落由王某继承。2011年,某商业银行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将王某院落土地使用权在内的闲置房地产出让给了金阳某公司,但保留了王某的院落房屋,未将其纳入拍卖标的。2012年,金阳某公司依法取得金昌市自然资源局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2022年7月,金阳某公司在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拆除了并未纳入拍卖标的的王某院落房屋。后王某多次与金阳某公司协商处理未果,遂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同时以金昌市自然资源局为被告、金阳某公司为第三人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自然资源局颁发的金阳某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案件受理后,合议庭在分管院长的带领下,耐心听取各方当事人诉求,了解到王某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的根本原因在于金阳某公司擅自拆除了其居住的房屋,王某多次寻找金阳某公司协商解决,双方始终未能就房屋赔偿达成一致意见,且王某对金阳某公司意见较大请求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合议庭综合民事、行政案件具体情况,集思广益,寻找妥善化解案件的着力点,最终决定以行政案件为突破口,发挥“府院联系”机制的沟通协调功能,实质性化解各方矛盾。后合议庭与市自然资源局多次沟通协调,在市自然资源局的主持下,以土地登记的合法性为切入点,让案涉房屋的实际居住人王某家人、土地登记的权利人金阳某公司、土地出让方某商业银行共同参与矛盾纠纷化解。通过多次反复沟通协调,合议庭和市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积极寻找各方利益诉求的最大“公约数”,力争实现各方利益最大的“公倍数”,最终,金阳某公司同意赔偿王某的房屋损失五十余万元,王某同时撤回对市自然资源局的起诉,实质性化解了民事、行政交叉争议,实现了案件比的最优值,生动践行了双赢多赢共赢的现代审判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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