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昌中院行政庭审理了一起耄耋老人状告行政机关的行政案件。
原告二人在1983年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分别取得了23亩、9.56亩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但第二轮土地承包时,被告民勤县政府只为其分别确权0.82亩、1.21亩。两位老人认为被告县政府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其确权,诉诸法院,请求撤销县政府为其颁发的0.82亩、1.21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办案法官了解原告基本情况后,立即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进行确认,主动做好庭审前各项准备工作,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让老百姓“告官能见官”。庭审中时刻关注其情绪状态,充分保障原告表达意见及诉求的权利。庭审结束后实地查看涉案土地,走访周围群众,待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判决撤销了县政府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责令县政府为两位老人重新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金昌中院依法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行政案件,是推动“三抓三促”行动走深走实的重要举措。今后,金昌中院将持续贯彻司法为民理念,努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司法服务更有深度、更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