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川区法院成功诉前调解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解决了七旬老人的“烦心事”。
原告李某现年70多岁,曾于2017年1月与某寿险公司签订一份保险合同,投保人、被保险人均为原告本人,合同约定年缴费20000元,缴费期5年。李某购买保险时,销售人员向其承诺缴费期满,要用钱可以拿回本金,若不急用待合同期满则可正常领取本息。李某已累计缴费100000元。近期,李某由于身体状况不佳,急需用钱,便前往保险公司查询领取本金,却被告知80岁才可领取,现在领取就是退保,损失较大。李某认为营销员销售该保险存在误导行为,要求保险公司返还全部保费100000元。
因李某年老体弱,且情绪较为激动,宁远堡法庭承办法官在了解该案后,耐心安抚老人的情绪,并仔细询问了案件相关情况。法官通过诉调一体化平台委派驻庭特邀调解员及时进行调解,多次跟保险公司沟通,耐心释法说理,最终保险公司同意将该保单退保,全额返还李某保险本金100000元,终止保险合同。
金川区法院坚持“诉前调解+诉中解纷”相互配合、相互衔接,在保障当事人诉权的前提下,遵循合法、自愿原则,鼓励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成本较低、快捷高效的诉前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将更多案件止于诉前。同时,针对案情复杂或当事人无法达成调解合意的案件,转入诉讼程序,简便迅速立案,实现调诉无缝对接,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元优质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