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昌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案情回顾
2017年3月至4月间,甲公司在承建某项目期间,陆续在乙公司购买商砼,2019年7月,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具还款承诺书一份,载明所欠商砼款在2020年1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如在2020年1月30日前付不清,则按年利率12%承担最后一次用砼至所有欠款付清为止期间的利息。欠款到期后,经乙公司多次催要,甲公司迟迟未付。
审理结果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了解到,涉诉甲、乙公司均为典型的中小微企业,流动资金小、营收能力不强,在面对被欠款、欠款时都非常容易被拖垮,为争取一次性化解纠纷,减轻涉诉企业诉累,保障涉诉企业都能够健康发展,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企业负责人沟通,耐心释法说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和平解决矛盾纠纷,最终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企业自愿就还款方式、还款期限、逾期还款利息等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该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感谢承办法官将对簿公堂转为庭下调解,高效化解了矛盾,这不仅使我们两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得以延续,还为我们的发展留下了缓冲空间,为我们纾困解忧,保障了我们的健康发展。”
“非常感谢承办法官,对于案件的每个程序都仔细、热情、公正、高效。不但做好了协调工作,还最大限度的保障了我们各方的利益。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理念。”
法官寄语
“最大限度降低诉讼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是我们审理每一起涉企纠纷案件时的一贯遵循。律回春渐、新元肇启,我们将继续坚持不忘初心、踔厉奋发,切实做到在人民群众“最盼”上见真情,在“最急”上动真招,在“最难”上下真功,用爱心排忧解难,用耐心化解纠纷,用诚心服务群众,用公心赢得信任,为服务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贡献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