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金昌中院向一件执行案件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资金46852元,温暖了一家人的心。
2018年12月,被害人唐某因一起故意伤害罪导致死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刘某尚在监狱服刑,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被害人母亲现年80岁高龄,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妻子的退休工资也不能够维持自己的基本生活。女儿现正在上大学,失去了学费来源,一家人生活艰难。
金昌中院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救急救困作用,决定通过司法救助途径为申请人解决困难。经审查上报,2023年1月10日将46852元司法救助金发放到位。
司法救助是一项“民心工程”,也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生动实践。近年来,金昌中院紧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精准施策,切实把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放在心上、落实到行动上,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司法的温情、社会的温暖。在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积极展开司法救助,帮助当事人摆脱生活困境,重塑生活信心,以司法温度促进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