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刘法官,你们实地查找、传唤当事人,这起金融借款案件才能这么快开庭审理,及时高效地维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马某等人向金昌中院行政庭副庭长刘维亮说道。
2022年10月28日,张某父子以农业种植需要资金为由向某银行申请贷款30万元,该笔借款由马某、胡某、孙某等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到期后,张某父子未偿还借款本息。某银行诉诸法院,要求张某父子及担保人承担偿还本息责任。一审宣判后,担保人马某等人提出上诉。
因张某父子分家居住生活,张某没有确切的送达地址,一审法院对张某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开庭审理和送达判决书。二审诉讼中,主办法官注意到,继续采取公告送达方式,耗时长,效果差。如果向张某的父亲做通思想工作,确定张某地址,依法送达开庭传票后,可以及时、有效地解决矛盾纠纷,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主办法官先多次向张某的父亲耐心细致地做起了思想工作。
“作为父亲,对你儿子的情况不可能不知道。有理讲在法庭,有证据可以提交在法庭,这样才能保护你的正当权利”、“发生事情,应当正确面对处理,一味逃避,不是解决矛盾的办法”、“如果因疫情原因,我们可以通过网上开庭方式解决”。主办法官在电话中语重心长地向张某的父亲说道。
电话中沟通,与零距离、面对面做工作效果不一样。要想解决问题,还是亲自到张某父亲家中去一趟。主办法官决定亲自到张某父亲家中了解核实相关情况。
脚下有泥,心中才有底。放下架子,扑下身子,接地气、通民情,是群众的期盼,更是党的二十大精神的要求。
张某的父亲没有想到主办法官仅为了这件小事亲自到家中来做思想工作,在面对面的交流中,张某的父亲也告诉了其子的情况,法院依法向张某送达了法律文书,确定了开庭时间,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高效地审理了这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法律文书送达是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重要程序事项,是保障人民法院公正审理民事案件,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金昌中院针对案件当事人拒绝确认送达地址或以拒绝应诉、规避送达、拒接电话、避而不见送达人员、搬离原住所等情形,想方设法提高送达的实效性,切实解决当事人的急难愁盼问题,用实际行动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