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场持续了六年之久的纠纷,在金昌中院民二庭法官耐心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2017年9月,玻璃公司与能源公司签订承揽合同,约定玻璃公司为能源公司制作安装铝合金门窗及玻璃幕墙。合同签订后,玻璃公司完成制作安装项目,能源公司支付部分工程款后以门窗质量存在问题再未支付。玻璃公司起诉要求能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30余万元。一审法院驳回玻璃公司的诉讼请求。玻璃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鉴于双方当事人对于安装门窗的面积争议较大,一方当事人还主张通过鉴定确定面积,为提高诉讼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妥善化解纠纷,合议庭决定与当事人一同前往工程现场进行勘验。
勘验过程中,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对外平开门的面积进行实地测量,并就双方争议的问题进行确认,同时一边听取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一边趁热打铁结合勘验结果向双方当事人讲清利弊。在法官耐心释法明理下,双方当事人就安装门窗的面积达成一致意见,确定了剩余工程款金额,达成了调解协议。
金昌中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以“审判理念为民、审判程序便民、审判结果护民”为目标,认真对待每个关系群众利益的案件,个案研判,对症下药,力求以调解、和解的方式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不断提高案件审判质效,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