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区委、上级法院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营造法治化、便利化、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定以下七项机制。
一、牢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增强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是人民法院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的重大政治任务,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新要求,金川区人民法院将推动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与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紧密结合起来,加快形成适应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司法工作体制机制。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强执行优服务,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努力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妥善处理涉产权案件,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全面贯彻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主体、不同地区市场主体、不同行业利益主体的工作要求,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推动形成平等有序、充满活力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优化司法服务工作机制,打造高效便民的司法环境
大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不断强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机制,持续推进诉讼服务示范窗口创建,升级诉讼智能化服务平台,打造“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法院,为各类市场主体参与诉讼提供网上诉讼指南、远程立案、跨域立案、网上阅卷、远程开庭等智能化服务。
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健全多元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严格实施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强化司法案例研究,对司法案例和裁判文书进行深度研究,实现裁判剖析和同案智能推送,促进“类案类判”,确保裁判尺度统一,不断提高审判质效。及时发布并广泛宣传有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例,增强裁判结果的确定性和可预见性,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平台,保障人民群众和诉讼主体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四、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出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侵犯财产犯罪以及招商引资、项目审批、税收征管中的行贿受贿、渎职犯罪,坚决打击集资诈骗、内幕交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犯罪,维护平稳健康的经济秩序。规范涉案财产处置,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依法维护涉案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
坚持审慎谦抑原则,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等的界限,准确认定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经济行为的性质,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五、着力加强民商事审判,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尊重和保护市场主体的意思自治,依法审理各类合同纠纷案件,处理好合同纠纷案件中意思自治与行政审批的关系,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允许当事人在判决前补办,尽量促使合同合法有效,保障企业自主经营权。
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引导企业调整结构,出清落后产能,优化资源配置,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推进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保障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有序衔接,依法尽快将符合破产条件的执行不能企业转入破产程序。推动完善破产重整、和解制度,进一步探索、推广预重整制度,促进有价值的危困企业再生。推动建立常态化的“府院破产统一协调机制”,平等保护各方权利,推动设立破产基金,妥善处理职工安置和利益保障问题,为“无产可破”案件提供资金和制度支持。
六、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优化守法诚信的政务环境
正确审理涉及行政协议案件,依法维护行政协议的有效性和稳定性,监督行政机关诚实守信履行义务,针对审判中发现的管理失当、市场失序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有序管理、有效治理市场经济秩序。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推动形成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格局。
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加强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和涉诉“红头文件”附带审查,加大对行政机关不作为等行政案件的审理力度,对政府违反承诺,依法支持市场主体的合理诉求,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
七、加快推进解决执行难,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依法慎用拘留、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平等对待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严格把握财产保全、证据保全适用条件,能“活封”绝不“死封”,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
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上下联动、协调各方的作用,加快推进网络查控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查人找物”能力,推动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执行。持续完善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等制度规范,严厉惩戒被执行人失信行为,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努力实现失信惩戒的自动化、常态化和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