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中院的法官解决了我们在金融诉讼业务中的困惑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意见建议,我们自愿申请对金昌中院已受理的两起金融借款纠纷撤回上诉,对已向一审法院递交上诉状的另外6件案件,我们也打算撤诉”。
这是金昌中院为进一步提升银行金融风险防控能力,助力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在7月27日与永昌农商银行开展“访企业、提建议、优环境、促发展”涉金融案件座谈会后,永昌农商银行负责人向金昌中院法官说道。
座谈会上,永昌农商银行介绍了永昌农商银行金融合同纠纷涉诉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随后大家积极提问,气氛热烈。“银行在保证期间内提起诉讼能否作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方式?”“向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中一位保证人主张权利能否视为向其他保证人主张了权利,效力是否及于其他保证人?”“债务人或保证人拒绝签收催收通知,如何证明银行已经在保证期间或诉讼时效内主张了权利?”……针对永昌农商银行在金融涉诉纠纷案件中存在的困惑和提出的问题,金昌中院法官认真解答,结合审判工作实际,详细分析了银行业务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及应对措施。之后与会人员就“共同破解金融案件涉诉难题、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进行了深入讨论。
金昌中院始终将诉前矛盾化解、降低金融风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落实、落细各项法治营商环境措施,坚持依法审理各类金融案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切实维护金融安全,服务金融改革,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