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昌中院民二庭成功化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A商贸公司与B服装店达成买卖服装的口头协议。A商贸公司多次催要后,B服装店仅支付了部分货款,A商贸公司遂将B服装店诉至法院。一审开庭时,B服装店因故未到庭参加诉讼,A商贸公司仅提供了双方微信聊天记录,一审法院以该聊天记录无法证明双方对往来账目进行核对或结算为由驳回A商贸公司的诉讼请求。宣判后,A商贸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中,独任法官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举证质证,在查明案件事实基础上,向双方当事人讲明法律利害关系并当庭释法说理,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并于当天履行完毕,至此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实现了案结事了。
近年来,金昌中院民二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审判理念,努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审判理念为民、审判程序便民、审判结果护民”为目标,把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和检验审判工作的重要标准,力求以调解、和解的方式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把每个案件的审理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具体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