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法律法规规定的管辖权范围内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二审案件及国家赔偿案件;监督和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管理、协调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依法行使司法决定权和司法执行工作权;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二、机构设置
(一)相关内设机构
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16个职能部门,即纪检监察组(监察室)、信访室、政治部、办公室、立案庭、刑事第一审判庭、刑事第二审判庭、民事第一审判庭、民事第二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局)、审判监督庭、研究室、法警支队、司法技术处、审判管理办公室。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无直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2年预算收入2516.42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21年预算减少1328.99万元,降低34.56%,降低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数有所减少,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预算减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19.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96.93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2年支出预算2516.42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比2021年预算减少1328.99万元万元,降低34.56%,降低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数有所减少,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预算减少。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2239.29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53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62.03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29.5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19.49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2年基本支出1601.49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91.94万元,增长6.0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有所提高。
(二)项目支出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418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989万元,下降70.2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预算减少。上年度除去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预算1050万元,实际项目支出预算357万元,本年度较上年项目预算支出增加61万元,增长17.09%,增长的主要原因:新建审判法庭搬迁,支出项目增加。
1.保障运转经费8个,主要是:法律文书等印刷费;办案业务费;电费补助;法官法警服装费;全省法院业务费;文化建设宣传经费;业务费;重点案件开庭审理办案费等。
2.其他项目8个,主要是:法庭运维费 ;全省法院“两庭建设”资金;培训费;全省法院人民法庭维修经费;设备购置费;物业费;信息化建设经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2021年预算无变动。
2.公务接待费3.39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0.04万元,下降1.1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控制公务接待人数及接待标准。预计国内公务接待64次,人数224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2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0.1万元,下降0.6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公务用车改革实施和严格按规定控制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
4.培训费23.13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0.18万元,增长684.0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为提高员额法官及其他人员业务能力水平,经报请组织部门批准,我院安排了2022年度“两级三院”培训事项,增加了培训经费。
5.会议费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6.机关运行经费126.81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7.31万元,下降5.4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相对应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
2022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部门预算公开表10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2年计划征收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36.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6.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3358.93万元。其中:办公用房4050平方米,价值395.08万元。共有公务用车8辆,价值260.45万元。2022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136.19万元,主要为互联网法庭、可视化运维中心、企业级文件集中销毁设备及法警训练设备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五)重点项目情况
2022年我院计划选取“重点案件开庭审理办案费”项目为重点项目公开项目信息。本年度计划将20万元项目资金根据案件审理进度,合理安排开庭时间,保证年底前审结年度内所有需要开庭案件。
(六)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1)
2022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预算公开表11为空表。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2021年我单位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及“法院业务费”项目进行绩效目标自评,并对项目绩效进行监控和绩效评价,主要对符合规定,并需要经费支持的设施采购项目资金额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对资金合规、合理使用。预期达到的效果是进一步完善、规范制度建设,加强资金使用及采购、预算管理、充分发挥设备设施作用及资金使用效益。
(二)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我院重点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及“全省法院业务费”开展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支出418万元。2021年本部门纳入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后附明细表)。
八、名词解释
公共安全:是指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保证审判和执行等业务工作的开展而产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金等的支出。
医疗卫生:指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保障机构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外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
特此说明。
2.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及项目绩效目标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