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荐2021年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公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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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荐2021年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公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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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8/9 14:56:33 阅读次数:11654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甘高法明传〔2021203号)精神,经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市中级法院党组研究同意,拟推荐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宁远堡人民法庭副庭长朱婧、永昌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副大队长柴松山同志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现予公示,如有意见,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反映。

    一、公示时间

       202189日至2021813日,共5个工作日。

    二、推荐对象主要事迹

    金昌中院执行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认真贯彻落实院党组及上级法院工作部署,以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为目标,以突出创新性强制性联动性为支撑,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正在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近三年,金昌法院共执结各类执行案件14981件,执行到位标的额29.29亿元,各项核心指标位居全省法院前列,金昌中院荣获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市中院执行局荣获全省法院“百日会战”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集体三等功,7名执行干警荣获省、市个人二等功、三等功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以强有力的工作兑现人民承诺,助推诚信金昌建设。

    朱婧,女,汉族, 1984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20118月通过甘肃省公务员考试进入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工作,进入法院10年来,她先后担任政治处秘书、速裁庭助理审判员、刑庭审判员、民二庭副庭长等职务。现任宁远堡人民法庭副庭长,负责法庭全面工作。她始终满怀工作热情,恪尽职守,无私奉献,依法公正审理案件,多策开展纠纷化解、法治宣传,淋漓尽致地展现了基层法官的杰出风采。她以认真的精神、踏实的态度,赢得了群众的赞誉。20182月被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市法院先进个人”、20186月被共青团金昌市委评为“金昌市向上向善好青年”、201911月被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先进个人”。

    柴松山,男,汉族,19688月出生,中共党员。19954月进入永昌县人民法院工作,现任永昌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副大队长。柴松山同志参加工作30年来,16年工作在基层,6年的驻村帮扶工作经历,炼就了他脚踏实地、不畏艰辛、知难而上、无私奉献的工作作风和坚韧品格。从警26年来,他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认真践行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要求,以严格、公正、规范、文明的执法行为,忠于职守、甘于奉献,守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为保障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工作得到了当地干部的好评和人民群众的赞誉,也得到了组织的充分肯定,20165月被甘肃省委、省政府表彰为2015年度全省驻村帮扶工作队“优秀工作队员”,20182月被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20209月被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三、反映情况部门及联系方法

    受理部门:政治部

    联系电话:8619158

    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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