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再审案件巧调解 定纷止争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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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再审案件巧调解 定纷止争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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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5/13 10:24:47 阅读次数:2559

审监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大都具有疑难复杂、年久怨深、矛盾激烈等特点。金昌中院审监庭在队伍教育整顿过程中,进一步转变理念,强化调解工作,近日成功调解了一起民事再审案件,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案件经过

原告赵某分四次通过银行向被告高某转账100万元,后高某向赵某转款16万元。赵某遂起诉高某清偿借款84万元,高某辩解赵某向其转账是履行高某与案外人北京某公司的投资义务,高某只是受托人,且赵某已向该公司追索投资款。一审法院认为,赵某向高某转款100万元,双方即形成借贷关系,高某应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判决高某偿还赵某借款84万元并承担利息15.6万元。

高某不服一审判决,以赵某向其转款系赵某向北京某公司的投资款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高某对双方之间存在委托理财关系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但高某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双方是委托理财关系,也未能证明赵某的84万元系投资款。遂判决驳回了高某的上诉。

高某不服二审判决,依法申请再审。

主办法官了解到两人曾是多年的好友后,加大了调解力度。每隔几天就和当事人通一次电话,摆事实讲依据,反复和两方沟通、解释。对赵某,通过释法让其认识到,主张权利要依法进行,绝不能“漫天要价”,同时规劝其计算时间成本,尽快从纠纷中走出来,继续全新的生活;对高某,通过法律分析,让她认识到,当年在处理此事时负有一定责任,对赵某的财产损失应有担当。几经周折反复,紧张的氛围终于开始缓解,加之法官的“精打细算”,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了大部分案件款,一起旷日持久的纠纷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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