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动之以情终获理解,锲而不舍执结难案” | 金昌中院依法强制交付涉案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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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动之以情终获理解,锲而不舍执结难案” | 金昌中院依法强制交付涉案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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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4/13 8:50:55 阅读次数:2552

金昌中院将一起历时三年的涉金融“骨头案”成功执结。这是一起典型的“钉子案”,历时三年困扰法院及各方当事人;这又是一起“疑难案”,涉及多方利益和法律关系。但是金昌中院不言弃、不懈怠、不畏难。时间推移、工作延续,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执行法官努力下,为这起难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这也是金昌中院执行法官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一个范例。

案情回顾:2018年中旬赵某、张某向某银行贷款450万元,同时李某、吕某夫妻以共有的743.03平方米的商铺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赵某、张某未按期归还欠款,某银行向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赵某、张某偿还某银行欠款450万元及利息;某银行对李某、吕某夫妻共有的商铺享有抵押权,可优先受偿。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案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借款人赵某、张某无财产可供执行,金昌中院依法对担保人李某、吕某夫妻共有的的商铺启动司法拍卖程序。被执行人吕某在得知自己的商铺被法院拍卖后要进行强制交付,情绪激动,表示该商铺是自己一辈子的积蓄,赵某向银行的贷款自己没有花一分钱,当时就是签个字而已,要求解除对商铺的查封,停止交付。同时撕毁腾迁公告,对现场执行干警进行言语威胁。

 一边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司法权威需要维护;一边是承担担保责任的被执行人不配合甚至阻挠干扰执行。为此,金昌中院执行局多次召开会议,研判案情舆情,认为李某、吕某不腾退房屋,主要是思想上的结没解开,应主要对其进行思想疏导和说法晰理工作,而不应该操之过急进行强制腾退。执行法官反复做被执行人李某、吕某的思想工作,晓之以法理、动之以真情。在对李某、吕某情绪安抚的同时,告诉其在履行义务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追偿损失,最终在办案法官的多次劝解下,当事人情绪逐渐稳定,表示理解并配合执行。

 经过近四个小时的清场,执行人员对涉案商铺内的物品逐一清点并登记造册。清理完毕后,双方在执行笔录及财产移交清单中确认签字,并将涉案商铺顺利交付到申请执行人手中。

 在深入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之际,金昌中院执行干警及时将学习教育成果融入到执行工作中,忠实履行司法为民,切实为民办实事,做到了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和业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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