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房屋腾退案件中,针对被执行人及相关协助义务人“言而无信”的抗拒执行行为,为维护裁判文书的权威和司法公信力,3月24日,金昌中院发出首份《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这也是金昌中院执行局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推出的“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创新之举。
2020年,申请执行人甘肃某建设公司与被执行人永昌某物流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金昌中院执行局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查封拍卖清偿债务,但均因无人竞买而流拍,2020年5月,金昌中院作出裁定将涉案土地和房屋以第二次流拍价抵顶给申请执行人。裁定生效后,执行法官多次到涉案房屋现场,逐一上门向房屋占用人说明来意,劝导其搬离涉案房屋,大部分房屋均能在规定时间腾退,但仅剩杨某一户独占4间商铺始终未予腾退。申请人为此多次向法院信访要求强制交付。法院先后两次向杨某发出《迁出房屋通知书》未果后,执行法官研判认为,杨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执犯罪,但从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出发,应以教育引导为主,最大限度减轻对案外人的权益影响,遂“先礼后兵”,发出《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告知其若在规定时间还不腾退房屋,将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
“在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既要避免执行乏力,又要避免执行用力过度。”执行局承办该案法官如是说,实行涉嫌拒执犯罪预告措施,一方面是对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落实,敦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进一步推动形成“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良性循环,保障当事人胜诉权利的实现。另一方面是贯彻了“从源头上减少案件增量”的办案理念,在引导和疏导端用力,通过采取预防性法律措施,从源头上减少可能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金昌中院将持续跟进《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发出后的效应,使创新之举产生务实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