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金昌中院民一庭在行动②

网站首页 » 民事审判

【我为群众办实事】金昌中院民一庭在行动②


来源: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1/3/23 8:46:51 阅读次数:28209

自3月15日起,全国大部分省市遭遇强劲沙尘暴天气,金昌市区出现重度沙尘雾霾天气,天空中布满了浮尘,整个天空几乎变成了黄色,能见度极低,空气中漂浮着呛人的尘土,恶劣的天气一直在持续,丝毫没有减退的迹象。

 “叮呤呤…”一阵急促的电话呤声在张琴法官的办公室响起。

“张法官,我们是永昌红山窑永胜村的农民,‘惊蛰’节气已经过了半个多月了,马上要耕种土地了,我们的土地是咱自己种呢,还是继续让别人种,‘节气’不等人啊!”

外面是黄沙笼罩、尘土飞扬的恶劣天气,电话中是农民急促的声音,主办法官张琴摞下电话,立即与合议庭沟通汇报后,大家认为,再过几天,土地就要耕种,一审法院虽然判决土地继续由承包方贾某等三人耕种,但茹某等永胜村村民已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最终由谁耕种尚未确定,二审法院应当尽快开庭审理,慎重处理,若不及时审理,延误农时,可能造成矛盾激化,土地摞荒,影响春耕。3月18日下午,大家决定“逆风而动”,前往永昌红山窑永胜村村民委员会开展巡回审判。

摆放好审判员、书记员桌签、悬挂国徽,“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字幕出现在村会议室的显示屏,随着审判长法槌敲响,涉及100多户农民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在村委会会议室开庭了。

微信图片_20210323091040.jpg

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10日,贾某等三人与茹某等永昌县红山窑镇永胜村一社村民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将永胜村一社全部土地流转给贾某等三人经营,期限十年,土地流转费每人每年4500元。合同签订后,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土地流转费问题发生争议,茹某等要求解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收回土地,双方为此发生纠纷,诉诸法院。

一审法院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宣判后,茹某等坚持认为贾某等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期限支付土地流转费构成违约,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合同应当依法予以解除为由,提出上诉。

经当事人陈述、法庭调查、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休庭。随后,合议庭专门与永胜村近100名农户召开座谈会,大家各自谈了自己的看法和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合议庭还向红山窑镇司法人员、永胜村村委会主任了解核实案件相关事实。经过深入案发地开展巡回审判,实地调查,对案件事实有了全面的掌握。经调解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决定尽快评议后宣判,让土地顺利进行春耕。


甘肃法院网版权所有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建宁西路1950号
邮编:730070 E-mail:gsgyxcc@163.com

陇ICP备10200000号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