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市法院在审理共同饮酒行为发生的侵权赔偿案件中,对共同饮酒人的过错认定、赔偿比例等方面裁判标准不统一。为进一步统一共同饮酒赔偿案件裁判尺度,提升民事审判质效,近日,金昌中院民一庭前往永昌县法院,针对共同饮酒侵权类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专题指导,县法院办理此类案件的员额法官及相关人员参加了座谈会。
座谈会上,民一庭负责人就近几年全市法院审理共同饮酒侵权类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了通报,对该类案件的裁判理由、归责原则、承担责任、共饮人承担责任的赔偿比例等具体处理情况进行了讲解,对全市法院对该类案件审理裁判标准不一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与会人员就此类案件的审理思路和存在的问题交换了意见。
会议指出,在今后审理共同饮酒赔偿案件过程中,就饮酒人自身发生损害,要求共饮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准确界定共饮人应负的注意义务。要考虑喝酒过程中的提醒、劝告义务及酒后的护送、通知、照顾义务等并兼顾饮酒人的实际情况,综合认定共饮人的过错责任;共饮人承担情谊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也因共饮人在共同饮酒过程中所处地位(组织者、参与者)不同、所负有的注意义务不同合理确定应当承担的具体赔偿比例;要注意是否有其他介入因素导致饮酒人发生损害,充分考量各方利益,谨慎处理相关案件;要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发布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案例,规范人们正常交往行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