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网站首页 » 公告通知

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来源: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1/2/25 17:22:58 阅读次数:12793

根据《预算法》、《地方预决公开操作规定》、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1-2023年支出规划和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甘财预〔2020〕54号)精神,我院按照保障审判办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审判事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现将2021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法律法规规定的管辖权范围内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二审案件及国家赔偿案件;监督和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管理、协调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依法行使司法决定权和司法执行工作权;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二、机构设置

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16个职能部门,即纪检组(监察室)、信访室、政治部、办公室、立案庭、刑事第一审判庭、刑事第二审判庭、民事第一审判庭、民事第二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局)、审判监督庭、研究室、法警支队、司法技术处、审判管理办公室。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预算收入3845.41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577.82万元,增长17.68%,其中:经费拨款1866.55万元,较上年预算收入减少17.96万元,下降0.96%,下降的主要原因: 2021年度按照中央和省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项目至少压减20%;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预算1050万元,较上年预算收入增长100%。增减的主要原因:本年现有办公楼及审判用房处置收益预算增加。2021年预算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16.5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928.86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1年支出预算3845.41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577.82万元,增长17.68%,增长的主要原因:本年现有办公楼及审判用房处置收益预算增加,新建审判法庭项目支出增加。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3626.01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09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65.01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65.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16.5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1509.55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01.04万元,增长7.1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中“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补助奖励金”有所增长。

(二)项目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1407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931万元,增长195.59%,增长的主要原因:本年现有办公楼及审判用房处置收益预算增加,新建审判法庭项目支出增加。除去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预算1050万元,实际项目支出预算357万元,较上年项目预算支出减少119万元,下降25%,下降的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和省上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项目至少压减20%。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2020年预算无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3.35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1万元,下降2.9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省法院机关及直属单位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控制公务接待人数及接待标准。我院预计国内公务接待68次,人数342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3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33.8万元,下降207.3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减少,且严格按规定控制一般执法执勤用车管理使用压缩了相关支出。

(四)培训费2.95万元,比上年度减少0.33万元,减少11.1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外出培训。

(五)机关运行经费134.12万元,比上年度减少28.16万元,减少20.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相对应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部门预算公开表10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1年计划征收105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19.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04.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3283.45万元。其中:办公用房4050平方米,价值395.09万元。共有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及特种技术用车8辆,价值259.25万元。

(五)重点项目情况

    

七、预算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一) 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2021年我单位计划对“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及“业务活动费”项目进行绩效目标自评,并对预算项目绩效进行监控和绩效评价,主要对预算安排建设项目流程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对资金合规、合理使用。预期达到的效果是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及采购、预算监管,充分发挥设备设施作用及资金使用效益。
    (二)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个,我院重点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及“业务活动费”开展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支出357万元。2021年本部门纳入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后附明细表)。

八、名词解释

公共安全: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保证审判和执行等业务工作的开展而产生的支出。

医疗卫生:指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外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

特此说明。

 

附件 :1.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2. 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xlsx

     

 

                     

                      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0日


甘肃法院网版权所有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建宁西路1950号
邮编:730070 E-mail:gsgyxcc@163.com

陇ICP备10200000号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