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下午,金昌中院民商事、审监、立案、行政、信访等团队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进行了深入学习。学习由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樊新平主持,审委会专委及相关庭室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参加培训。
审委会专委李春荣首先对司法解释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出台背景进行了介绍,随后对新旧条文进行了对比讲解,对不动产登记错误、异议登记与确权诉讼的关系、预告登记的效力、特殊动产转让中的善意第三人、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法律文书的范围、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司法保护、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等内容进行了重点解读,并就善意第三人的范围、善意取得的裁量标准、构成要件、证明责任与合同效力的关系等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与大家进行了沟通交流。
及时当勉励,岁月不待人。金昌中院把学习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学习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实施好民法典,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推动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