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为他人提供劳务时受伤的情况时有发生,受伤后获得赔偿理应受到法律支持,但赔偿数额和伤残程度紧密相关。法院在审理案件中,既要保护伤者权利,给予其应有的经济赔偿,又要保护接受劳务服务一方的权利,使其赔偿数额与伤者伤情相符。这中间,科学精准的法医临床学鉴定的作用至关重要。
近期,金昌中院司法技术处依法启动一起重新鉴定程序案件,让司法鉴定意见在案件审理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原告王某为某劳务公司提供服务时受伤,经住院治疗诊断为截瘫,因对赔偿数额协商不成诉至法院。金川区法院在审理中对原告伤情委托法医学鉴定,依据病历资料,其截瘫(肌力3级以下)被评定为四级伤残,大部分护理依赖。作为被告的劳务公司对该鉴定意见不服,申请重新鉴定,并提供了王某自拍的生活视频。金昌中院司法技术处初步审查认为原医学鉴定结论与原告生活视频有不符之处,原鉴定意见存疑,遂启动重新鉴定程序,并组织双方当事人重新选择了鉴定机构。重新鉴定过程中,对原告进行了双下肢肌电图检查,没有发现神经损伤特征性改变,该检查客观性强,不受伤者主观影响。临床检查其双小腿肌力为4级,能够与肌电图检查相互印证,遂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改变原鉴定意见,评定其截瘫(肌力4级以下)为七级伤残,无护理依赖。重新鉴定意见客观真实,为公正审理该案提供了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