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全省优秀法院、优秀法官暨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26号)文件精神,经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市中级法院党组研究同意,拟推荐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全省优秀法院、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程光同志为全省优秀法官、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为全省法院先进集体,永昌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副大队长柴松山同志为全省法院先进个人。现予公示,如有意见,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反映。
公示时间
2020年8月24日至2020年8月28日,共5个工作日。
二、推荐对象主要事迹
金昌中院坚持政治建院、操守育人,全面推行“组织优化、头雁培育、质效提升、品牌创建、先锋引领、智慧党建、融合联创、多元共治”八大行动,探索创建“诉讼服务示范岗”“办案能手示范岗”“公平正义示范岗”等党建模式,推出了“全国巾帼文明岗”“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先锋岗”“执行成果巩固提升先锋岗”等一批特色品牌,形成了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生动局面。紧扣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围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做好“六稳”“六保”工作、防范化解民营企业风险等方面出台10个指导性意见,探索建立集约化、模块化、信息化、常态化四位一体的“9851执行工作模式”,2019年荣获“ 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主要审判执行指标均稳居全省前列,5项经验在省市多层面交流推广。坚决打赢扫黑除恶审判执行“攻坚战”,依法从严从快审结黑恶势力犯罪案件8件,判处罪犯99人。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按照立体诉源治理工作思路,在全市行政村、社区、企业及律师协会等积极创新推广“法官联系点”机制,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
程光,男,1970年6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现任金川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有着丰富办案经验,工作认真细致,是一位在审判岗位上默默奉献数十个春秋的刑事法官。自2006年调入刑事审判庭工作以来,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000余件,审限内结案率达100%,无一起错案,无一起造成不良后果的案件。从事法官职业十多年来,他以自己勤奋忘我的工作热情、扎实有效的工作作风和沉静睿智的事业追求,博得了同事和领导的好评,荣获市、区两级“优秀审判员”、 “办案标兵”、“禁毒工作先进个人”、“反贪污贿赂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对待工作一丝不苟,重视案件案件质量,善于归纳整理案件系统性认识和经验,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知识。工作中勇挑重担,长期承担重大、疑难或者新类型案件的审理,善于构思谋划,审理技巧娴熟,秉公执法,忘我工作,在平凡的审判工作岗位上默默奉献,用自己富有成效的工作赢得了组织的信任和群众的赞誉。
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依法履职尽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亮点纷呈、成效显著。一是快审快结各类刑事案件。近三年金昌中院刑事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始终保持在100%。涉黑恶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指派精干力量提前介入,全程跟进指导基层法院依法高效审结黑恶案件8件99人,高效审结二审上诉黑恶案件4件55人,“案件清结”阶段性目标已实现。二是线索核查优质高效。率先建立“一案双审查”制度,抽调资深法官成立专门核查小组和线索评议机构,优质高效办结各类线索188条,线索“清仓目标”初步实现。三是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度机制近30余项,实现了工作有章可循、数据有据可查、运行有条不紊。四是庭室管理创新有效。实行清单管理和周例会制度,每周召开一次庭务会,对照清单,梳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见实见效。刑事审判刑一庭连续七年被评为院“先进集体”,团队多人次荣获市级及以上奖励。
柴松山,男,1968年8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1995年4月进入永昌县人民法院工作,现任永昌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副大队长。2015年7月,柴松山同志被选派到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红山窑镇山头庄村驻村帮扶工作队,他先后担任村第一书记、副队长、队员,一干就是五年。驻村以来,他始终坚守一个共产党员的初心和使命,认真履行驻村工作职责,切实做到静下心来,沉入基层,不图形式,不走过场,扎实开展各项帮扶工作,时刻扮好工作明白人、群众贴心人、致富领路人的角色。今年疫情防控期间,他始终坚守在基层疫情防控第一线,带头发挥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2018年被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2016年5月被甘肃省委、省政府评为“2015年度全省驻村帮扶工作队优秀工作队员”。
三、受理反映情况部门及联系方法
受理部门:政治部
联系电话:8619110
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