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中院︱积极服务企业创新 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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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中院︱积极服务企业创新 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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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4/28 8:32:59 阅读次数:2163

在第二十个“4.26”世界知识产权日,金昌中院民二庭一行6人前往甘肃瓮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宣讲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实地调研企业在科技创新中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知识产权保护难点问题,并就企业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甘肃瓮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西北地区最大的高浓度磷复肥生产企业。该公司秉承循环经济理念,积极创建成本领先型、质量效益型、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高新技术企业,鼓励支持科技创新,设立职工创新实验室,现拥有12项发明专利、94项实用新型专利、5个注册商标,其中,“泽福”牌商标被评为甘肃省著名商标,“泽福”牌磷酸二胺和磷酸一氨被评为甘肃省名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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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研中,民二庭庭长胡伟介绍了金昌中院近年来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基本情况,从切实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增强司法保护实际效果、提高司法保护整体效能、形成知识产权保护整体合力、有力支撑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等五个方面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文件精神。审判员冯保立结合审判工作实际,从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多元化解纷机制、建设专业化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加大宣传引导等五个方面解读了《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甘肃省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意见》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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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瓮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冯克敏谈到:“非常感谢金昌中院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的司法服务,此次活动增强了企业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提升了防范化解法律风险能力,是一堂内容丰富的法治宣讲课”。

近年来,金昌中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坚持“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原则,公开开庭审理了侵害“六神花露水”“永和豆浆”“泰芒了”注册商标权和“三碗猪脚”作品放映权等系列纠纷案件,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今后,金昌中院将深刻把握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新使命新任务,服务创新发展理念,努力开创知识产权保护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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