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依法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工作“七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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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依法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工作“七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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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2/11 10:17:31 阅读次数:2653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形势十分严峻,防控任务艰巨繁重。为了将疫情防控落实工作抓实抓细,金昌中院

结合实际,建立防控工作机制,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强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建立快速立案机制。对于涉及疫情防控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受理,第一时间启动诉讼程序,切实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引导当事人通过网上立案、诉讼、调解、信访,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和律师参与诉讼,减少人员聚集,防范疫情风险。

二、建立依法严惩机制。全市两级法院刑事审判团队成立专门合议庭组成专班,集中审理涉及疫情的各类犯罪案件。依法严惩利用疫情危害公共安全和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严惩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严惩借机造谣传谣、暴力伤医等犯罪行为,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对危害疫情防控、利用疫情破坏市场秩序、危害社会大局稳定的犯罪行为,依法快审快结,严惩重判,形成有力震慑。

三、建立配合联动机制。加强全市法院与其他政法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联席会议、重大案件会商、提前介入等制度,推动政法各部门在涉及疫情案件中联动发力。

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立足审判职能,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跨部门、跨区域的信息互通、疫情形势分析研判、完善防控措施及技术协作等工作,做到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形成疫情防控工作的强大合力。

五、建立线索移交机制。在审理案件中,发现生产、销售伪劣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医用卫生材料或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的;存在哄抬物价、假冒伪劣、牟取暴利、囤积居奇等严重扰乱市场、社会秩序等线索的,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线索,对发现的行业、领域内的乱点、乱象积极延伸审判职能,结合疫情防控加强调查研究并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推动整改促进完善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六、建立请示报告机制。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涉及重大疫情工作动态的,第一时间向市委和上级法院请示报告,确保政令畅通、步调一致、令行禁止。

   七、建立舆情监管机制。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深入宣传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引导全社会依法行动、依法行事,汇聚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的强大正能量。启动24小时网上动态巡查管控机制,及时监测负面舆情和有害信息。认真落实舆情“三同步”原则,不断提高舆情处置应对能力,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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