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预算法》、《地方预决公开操作规定》、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0-2022年财政规划和202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甘财预〔2019〕65号)精神,我院按照保障审判办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审判事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现将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法律法规规定的管辖权范围内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二审案件及国家赔偿案件;监督和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管理、协调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依法行使司法决定权和司法执行工作权;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二、机构设置
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16个职能部门,即纪检组(监察室)、信访室、政治部、办公室、立案庭、刑事第一审判庭、刑事第二审判庭、民事第一审判庭、民事第二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局)、审判监督庭、研究室、法警支队、司法技术处、审判管理办公室。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0年预算收入3267.59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038.32万元,上升46.58%,上升的主要原因:基建项目资金结转;在职人员数量增加,基本支出预算资金增加。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84.5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7.3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365.69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0年支出预算3267.59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038.32万元,上升46.58%,上升的主要原因:基建项目资金结转;在职人员数量增加,基本支出预算资金增加。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3037.7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26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61.91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63.6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84.5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0年基本支出1408.51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34.75万元,增长2.5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中“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增长。
(二)项目支出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476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23万元,增长5.08%,增长的主要原因:案件审判、执行保障费用增长,信息化项目建设增多。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2019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加0%。
(二)公务接待费3.45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11万元,下降3.09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人数及接待标准。我院预计国内公务接待92次,人数276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0.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1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5.3万元,增长11.8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我院1辆执法执勤车辆达到报废条件年限,需更换购置执行办案车辆。
(四)培训费3.28万元,比上年度减少0.1万元,减少2.9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及省级财政对外出培训活动的相关要求,着力压减外出培训次数及人数。
(五)机关运行经费291.86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64.6万元,下降36.0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在保证机关运转的情况下,资金使用向智慧法院及审判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倾斜,进一步增强资金使用效益。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部门预算公开表10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0我院非税收入计划征收1012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41.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99.38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9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3039.99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0152.33平方米,价值1033.11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7辆,价值263.05万元。
七、预算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一) 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0年我单位计划对“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及“业务活动费”项目进行绩效目标自评,并对预算项目绩效进行监控和绩效评价,主要对预算安排建设项目流程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对资金合规、合理使用。预期达到的效果是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及采购、预算监管,充分发挥设备设施作用及资金使用效益。
(二)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个,我院重点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及“业务活动费”开展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支出476万元。2020年本部门纳入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后附明细表)。
八、名词解释
公共安全:是指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保证审判和执行等业务工作的开展而产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金缴纳及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医疗卫生:指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保障机构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外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
特此说明。
附件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2-1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财政拨款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安排表
9、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1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1、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12、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2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