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人民法院坚持学习“小事不出门、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枫桥经验,在永昌县所有社区、村委会设立法官联系点129个,向村民公布联系法官名单及联系方式,积极参与诉源治理,为切实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牢固树立“调解也是办案”的大司法工作理念,让民间纠纷在法庭外化解。永昌县法院坚持加强诉前调解宣传和诉讼引导,大力宣传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具有的“成本低、效率高、后遗症小”的优势,推进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有机结合,充分运用诉前人民调解方法灵活、形式多样、简便快捷、不收取费用的特点和紧紧抓住“无讼为贵、和为贵”的社会心理和传统,积极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调解解决纠纷,最大可能减少矛盾纠纷进入诉讼渠道,让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将纠纷解决在诉前。自今年法官联系点设立以来,全院联系法官深入村社,累计参与诉前调解纠纷300余件,涉及标的额260万元,为村民节约诉讼成本近10万元,其中西河法庭参与诉前调解100余件,涉及标的额近60万元;东河法庭参与诉前调解180余件,涉及标的额近140余万元。在2019年全院诉讼案件收案数持续增加的情况下,西河、东河两个法庭收案数同比下降。
二、多措并举,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永昌县法院切实加强与公安、乡镇司法所、妇联、工会、劳动、信访、人民调解中心、村委会、行业协会、行业组织等机构和群众自治组织的协作配合,坚持“能调则调”“调解优先”原则,在法官联系村社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乡规民约、风俗习惯、社情民意,通过情、理、法有机融合,提升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和效果。2019年10月,红山窑镇永胜村一社68户村民和种植户因土地流转价格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村民集体围堵、阻扰种植户耕地、浇水,眼看即将错过冬灌时机,得知消息后联系法官和西河法庭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该村,和司法所调解员、派出所民警、村社干部一起逐户、逐人进行耐心讲解法律后果,并和种植户从种植成本、利润以及毁约的法律责任、损失补偿等方面仔细算账,促使村民和种植户重新达成流转协议,既给当事双方减轻了诉累,让村民们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也让种植户及时完成了冬灌,还避免了村民们聚集围堵、阻扰、盲目上访等群体性事件发生。
三、加强源头治理,主动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诉源治理。联系法官定期到村社开展送法下乡、法治宣传、说法评事、巡回审判等司法为民活动,为村民提供家门口的法律咨询服务。永昌法院还探索以联系法官、乡村老党员、村社干部、人民调解员、派出所民警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机制,切实做到“矛盾不升级、纠纷不出村”。2019年,联系法官和辖区村社干部、村民代表一起排查矛盾纠纷100余起,发现可能涉诉线索23条,其中西河法庭联系法官在排查中发现可能引发群体性涉访线索3条,全部实现了当场化解。永昌法院各审判庭和人民法庭还分别和辖区村社签订了法律服务与纠纷化解合作意向书。西河法庭积极支持农林场村“无讼”村创建工作,在农林场村摸排、调处村民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等纠纷,实现了该村连续多年无诉讼案件。
四、加强沟通协调,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永昌法院积极与乡镇司法所、人民调解中心、村委会、行业协会、行业组织加强沟通,以农村矛盾纠纷的防范和调处、在纠纷调解中如何正确运用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围绕民间借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环境保护、土地流转、种植回收、食品安全、物业管理、网络消费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每年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发挥以案释法的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功能,选取本院已办结的案件,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编印《案例选编》,分送给各调解组织、村社、社区、学校、企业,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大力支持和帮助人民调解组织拓展工作范围,在帮助村社、行业协会等相关组织做好本辖区、本行业、本部门矛盾纠纷的调解的同时积极协调、协同做好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矛盾纠纷调解。2019年国庆节前夕,西河法庭接到红山窑镇司法所协助调解一起因合伙企业拖欠外地来永务工人员工资引发矛盾纠纷请求后,积极和红山窑镇政府、司法所、派出所、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恒温库经营者、涉案企业注册地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不但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还避免了可能出现的外地来永务工人员在国庆节期间集体上访。截至今年底,西河法庭对经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司法所调解后需要进行司法确认的12件调解协议及时予以确认,让群众“零距离”享受公平、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真正实现了让矛盾尽可能化解在一线、解决在诉前的目标。
永昌法院将积极投入诉源治理工作,协同乡镇司法所、行业团体、村社等组织落实法官联系点工作机制,继续加大源头防范,使“法官联系点”成为践行公平正义,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助推全县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有力司法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