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中院:司法建议助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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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中院:司法建议助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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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6/19 9:15:10 阅读次数:2938

两件恶势力犯罪案件审理中发现监管漏洞

近期,金昌中院在审理被告人崔某某、汪某某、杜某某等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两起恶势力犯罪案件时查明,涉案15名被告人中有2人犯罪时不满18周岁,有6人刚成年或是20多岁的年轻人,在整个涉恶犯罪案件中青少年占比较大。为从两起涉恶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金昌中院在审理案件的同时,严格落实“一案三查”制度,倒查主体责任或行业领域监管责任存在的薄弱环节,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永昌县预青办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一、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活动,保障青少年安全、和谐、健康的学习生活环境;二、充分发挥学校、家庭及社区帮教的优势作用,及时矫治,有效控制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三、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基本信息摸排工作,建档立制,一人一档掌握重点青少年基本情况,并加强法制教育;四、加大帮扶力度,协调社会各方面解决失学、失业青少年实际困难,避免过早步入社会,从源头上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

院办联动推动整改措施出台并实施

青少年是国家和社会的未来,是家庭的希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全社会的责任。永昌县预青办在收到金昌中院司法建议书后,高度重视,在较短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题讨论,研究出台了《永昌县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方案》,并及时函告金昌中院。法院和县预青办联动,在更深层次,以更大力度推动预青工作的深入开展。县预青办将通过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综治团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工作体系,建立重点青少年群体信息采集、分析、评估和预警公共信息平台及动态信息管理数据库,不断加强不良行为青少年、闲散青少年、流浪乞讨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有效控制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要求政法各部门及教育、民政等行政部门作为责任单位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强大合力,共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青少年的根本权益。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形成常态

    司法建议权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是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载体之一。近年来,金昌中院高度重视司法建议工作,结合正在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部分单位和部门在社会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或管控漏洞,提出具有针对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的司法建议书,这必将对有关单位和部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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