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永昌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韩某某、包某某等25人开设赌场、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非法买卖枪支、赌博、危险驾驶犯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6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韩某某、包某某等人在金昌市金川区、永昌县、武威市凉州区等地进行开设赌场抽头渔利、放高利贷、敲诈勒索他人财物、非法买卖枪支、采取殴打、胁迫手段非法拘禁他人暴力索债等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合议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明确了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公诉机关出示了指控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为确保被告人权利,该院为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实现该案律师辩护全覆盖。庭审从早晨9时持续至晚上24时,公开公正,有序审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及被告人亲属等160余人旁听了庭审。因案情复杂,本案将择期宣判。
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永昌县法院受理的第三件涉恶犯罪案件。由于此案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永昌县法院受理案件后,由院长范吉升担任审判长,与其他两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5月31日,合议庭组织召开了庭前会议,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法院“三项规程”的要求就相关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 金昌中院高度重视此案的审理工作,自受理案件起注重加强对下指导,院长、分管刑事审判工作副院长、刑事审判庭负责人多次深入永昌县法院调研指导工作。6月11日,院长周永祥一行再次到永昌县法院指导审理工作,就精心做好庭审预案、审判节奏把控、安全押解、后勤保障、宣传报道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强调要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和公安、检察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从而保证了此案审理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