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市委政法委关于研究解决我市醉驾案件审理中存在量刑不均衡问题的要求,本院于2019年4月19日上午召开了全市法院醉驾案件审理分析研判会,党组书记、院长周永祥主持研判会。市法院刑事审判团队全体成员、永昌县、金川区法院刑事工作分管领导、刑事审判庭庭长及部分刑事法官参加了会议。
会上,永昌县、金川区法院汇报了2016年以来醉驾案件的审理情况,并就当前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审理工作中如何解决量刑不均衡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金昌中院对永昌县、金川区法院近三年审理的醉驾案件进行分析后,认为永昌县、金川区法院对醉驾案件的量刑同一辖区存在执法尺度不统一、缓刑、实刑适用不均衡等问题。
会议指出,量刑不均衡的实质是同案不同判,其主要原因是审判人员办案思想不统一,执法尺度不一致。同案不同判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公信力,也影响了人民法院的权威与形象,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会议要求,永昌县、金川区法院要高度重视在醉驾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造成量刑不均衡的原因,从三个方面着力解决:一是要统一执法思想。要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统一执法标准和执法尺度;二是量刑趋于均衡。量刑从不均衡到均衡有一个过程,解决量刑不均衡的问题不能一蹴而就,要考虑刑罚裁量的渐进性和相对稳定性,避免忽高忽低,大起大落,造成和带来新的社会矛盾;三是注重办案效果。在办理醉驾案件中,既要注重案件的法律效果,还要注重案件的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努力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会议还要求永昌县、金川区法院对2019年4月起审理的醉驾案件要实行月报制度。永昌县、金川区法院在每月30日前向中院详细报送醉驾案件审理情况汇总表,加强对两个基层法院醉驾案件审理情况的分析研究。同时,加强关于醉驾危害后果的宣传,按“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加大宣传力度,使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的观念深入人心,从根本上遏制或减少醉驾案件的发生。